

醫療保險
一、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
(一)個人帳戶資金的來源
1、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本人工資總額2%全部劃入個人帳號。
2、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工資總額8%(2002年為6%),按規定部分劃入個人帳戶,具體劃法是45歲及以下0.5%;46歲至上59歲1%;60歲及以上1.5%。
(二)統籌基金的來源
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,除按規定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外,其余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。
(三)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
個人帳戶主要用于支付門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、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;支付住院應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;支付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費用及部分門診慢性病者的門診醫療費用。